2026年2月25日
"被遗弃"的公司:给债权人及所有人的最新消息
2025年11月19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一份司法实践综述,阐明了在何种条件下,公司的参与者和董事(控制人)可能需对被作为不运营主体从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USRLE)中除名("被遗弃"组织)的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们为您准备了该综述中关键立场的简短摘要——无论是对债权人有利的条款,还是对控制人有利的条款。
对债权人
- 不必等待组织正式从USRLE中除名。当组织实际上已停止活动时,即可追究控制人的责任。
- 债权人无义务证明控制人行为的不诚信或不合理性,举证责任在于控制人。债权人只需确认组织存在债务、其已停止活动以及被告对该组织存在控制的事实即可。
- 债权人不必持有法院针对该组织的债务追偿判决。债务可通过其他文件确认,包括合同。
- 债权人无需对组织从USRLE中除名提出异议。即使债权人未试图阻止除名,也可以向控制人提起债务追偿诉讼。
- 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悉组织从USRLE中除名(或其实际停止活动)以及知悉控制该组织的人员之时起计算。
对"被遗弃"公司的所有人
- 同时担任法人单位唯一参与人和负责人的人,不能仅基于这一事实而被追究责任。
- 少数股东若没有公司控制权,默认不被视为控制人。只有在债权人证明少数股东对组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其连带责任。
- 如果在从USRLE中除名的"被遗弃"组织中发现了足以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新的未分配财产,则追究控制人责任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这些解释具有溯及力吗?
债权人和控制人务必注意,本实践综述不具有溯及力。如果您的案件判决是在其公布之前作出的,则无法因新情况而重审该判决。
但是,在上诉或撤消原判机构对此类判决提出异议时,法院有权撤销与新的解释相悖的裁决。例如,此前债权人向控制人索赔的诉讼常被驳回,理由是债权人未试图阻止公司从USRLE中除名。现在这一立场已被认定为错误,这为在上诉过程中保护权利开辟了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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