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还得买单。 侵权者如何“双重损失”

众所周知,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侵权人追索赔偿金。

在发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索赔函后,事态发展通常遵循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 协商解决 — 侵权人承认侵权事实并自愿支付赔偿金,无需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通常愿意降低赔偿金额。
  2. 诉讼解决 —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权利人被迫诉诸法院。这将导致额外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公证购买费、证据收集费、邮费及其他相关开支。此时,权利人出于原则不会再降低赔偿金——并且会额外追索所有花费(而这些费用通常超过10万卢布)。

一些侵权者似乎指望繁琐的官僚程序和漫长的诉讼过程能迫使权利人“放过”侵权者。

法院判决全额承担费用

实际上,拖延只会增加他们的开支——因为除了基本的赔偿额外,权利人还会追回所有相关费用。我们最近成功在几起诉讼中获得了法院判决,判令侵权人100%全额承担权利人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代理律师费。

顺便提一下,有些判决中,即使法院酌情减少了赔偿金,也不会按比例减少需承担的费用——因为法院在裁量减少赔偿金后,侵权事实及其他侵权责任依据已经得到证实。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其他经验,欢迎通过Telegram机器人联系我们:@magenta_contact_bot